第一部分 省旅发委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旅游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旅游业行政法规、规章;制定全省旅游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完善和开发旅游市场;组织全省旅游行业整体形象宣传和境内外重大促销活动:指导旅游企业的经营;指导全省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发展旅游电子商务。
(三)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编制旅游产品开发计划,组织、指导重点旅游区点、旅游产品规划开发以及评审、招商融资;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工作。
(四)拟定各类旅游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四星级和非授权地区三星级以下涉外饭店的 评定与复核以及推荐五星级饭店工作;负责审查、呈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游业务员的旅行社(公司)工作;具体负责非授权地区国内旅行社 审批;组织、指导全省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组织、指导旅游设施、旅游商品和纪念品生产企业定点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省旅游业体制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推进工作。
(六)负责全省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省旅游外事务;管理出境旅游事务,核发旅游签证;负责省内旅游行业派驻境外的机构和国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在省内开设旅游机构、旅游企业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协调、指导全省旅游安全、保险工作,负责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救授和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
(八)规划、指导全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协会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黑龙江省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信息、保密、机关安全、政务公开以及机关财务、 资产管理、联络接待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办工作;指导全省旅游信息网络的建设及管理。
(二)人事培训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拟订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并贯彻实施;指导实施旅游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岗位标准;组织指导全省旅游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承担全省旅游调研工作,拟订全省旅游发展战略、行业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工农业旅游产品开发;负责全省旅游行业综合统计、分析、信息收集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旅游史志的编纂工作。
(四)旅游促进与对外合作处
拟订全省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旅游行业境内外市场推广工作,负责黑龙江省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研究国内外旅游动态,为旅游企业提供市场开发和产品开发信息;负责外国在省内设立旅游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旅游日常外事联络工作。
(五)综合协调与港澳台旅游事务处
组织协调假日旅游;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和行业自律建设;规划指导旅游商品、纪念品、旅游娱乐项目开发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紧急救援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落实港澳台旅游政策;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负责港澳台在省内设立旅游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规划发展处
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查市(地)旅游规划;负责组织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和建立项目库的工作;引导旅游招商融资开发旅游产品;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业的财税政策,监督管理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旅游区质量等级标准化管理;负责从事旅游区的旅游管理公司备案工作。
(七)监督管理处
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负责对互联网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审批;承担审查、呈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工作;负责旅行社设立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旅行社变更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导游证、临时导游证、领队证核准;负责审批出国旅游、边境旅游和港澳台旅游;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拟定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事旅游宾馆和饭店的旅游管理公司备案工作。
机关党委,按照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省纪检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三、人员构成
截至2015年末,编制总人数为58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数58人;实有人数为86人,在职人员56人,离休人员7人,退休人员23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为86人,在职人员56人,离休人员7人,退休人员23人。
第二部分 省旅发委2015年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省旅发委收入5240.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240.32万元,占100%,2014年决算收入为4354.62万元,同比增长20.34%。2015年初预算数为1518.87万元,差额为专项旅游发展宣传金。
2015年,省旅发委支出5269.75万元,2014年支出4357.02万元,同比增长20.95%。其中:基本支出1142.24 万元,占21.68%;项目支出4127.51万元,占78.32%。2015年初支出预算数为1518.87万元,差额为专项旅游发展宣传金。
二、关于“三公”经费的说明
2015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67.33万元,决算数59.63万元,较上年增长28.39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6.32万元,决算数29.31万元,较上年增长28.23万元,国内接待12批次,56人次;因公出国预算数15万元,决算数213.62万元,较上年增长203.62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21,共44人次。产生差额原因是我委每年有专项旅游发展金,2014年度发展金中的“三公”经费支出在决算中并不细化,2015年度经请示财政国库处,旅游发展金境外宣传促销也列入“三公”经费中,将发展金项目细化到末级,体现在“三公”经费中,所以2015年度决算“三公”经费整体较2014年度有所增长。每年发展金预算要经省长审批通过,且存在灵活性和不可预见性,导致临时出国等事项增加,2015年度,根据省长要求,我委增加对外宣传力度,参展、国内外综合活动等不可预见项目大大增多。
2015年我委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确保总额控制。加强部门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支出审批流程,对审批手续不全的“三公经费”支出, 一律不予报销。本着厉行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关于机关行政经费支出的说明
2015年省旅游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2.2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4年增加2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新调入职工,同时公务接待费用有所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的说明
2015年度我委申报政府采购项目共16个,预算金额3056.2万元。当年完成11个,金额2818.2万元,占预算比例92.22%,均为旅游发展金中的购买服务项目,暂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府采购力度,着力扶持政府采购中与中小企业的合作。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省旅游委共有车辆4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公务出行、应急事项处理和旅游执法监督管理。无房屋和20万元以上设备。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部门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1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1个,涉及财政拨款116.4万元。绩效项目为导游员考务费。我部门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年初时即制定绩效目标申报表,经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后执行。预算执行中加强对绩效项目的管理和跟踪问效,确保完成全年目标,年底组织多人共同对绩效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从财政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等方面做出分析评价,并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评价结果显示,对筛选培养合格的导游人员,提高旅游服务业的质量具有重大意义,效果良好。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黑龙江省旅游局2016年省本级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指省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反映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旅游行业业务管理:反映用于旅游行业业务管理的支出。
九、其他旅游业务管理与服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二、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三、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四、因公出国(境)经费:单位用于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十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附表
收入决算表